为保障客户,我们已加强措施处理即时汇入付款。如使用汇丰户口号码收款,请向付款人提供您于银行纪录登记的姓名。如果对方透过您的户口号码向您转账,而受款人名字与您在本行登记的户口名字有别,此次转账指示或将不获接纳。
有关付款的重要信息
由2023年1月1日起,本行将不再发行即期汇票。请考虑使用电汇汇款至海外国家或地区。
欢迎浏览 https://www.business.hsbc.com.hk/zh-cn/products/telegraphic-transfer 了解电汇汇款详情。
因英女王伊利沙伯二世早前去世,以下有关政府已宣布下列日子为当地的银行假:
- 英国政府已宣布9 月19日(周一)为当地银行假期
- 百慕达政府已宣布9 月19日(周一)为当地公众假期
- 澳洲政府已宣布9 月22日(周四)为当地银行假期
- 纽西兰政府已宣布9 月26日(周一)为当地银行假期
避免延误,汇丰建议客户提前在以上假期前处理相关英镑/百慕达元/ 澳元/纽西兰元的付款。
由2022年9月1日起,所有在指定汇丰银行分行领取的商业支票簿,均需由户口授权签字人亲临领取。
于申领商业支票簿时, 我们建议你选择邮递形式收取,你亦可使用我们的电子支付服务以取代实体支票付款。
由即日起,本行将不再处理透过分行以常行指示申请表申请本票的新指示。
你仍可以透过分行或汇丰财资网以非常行指示的本票申请,或使用其他电子渠道汇款至本地收款人。
由2022年3月1日起,本行将不再发行在阿联酋,科威特兑付的即期汇票。
请考虑使用电汇汇款至以上国家或地区。
请注意:2021年12月31日的跨境人民币转账(到/经中国內地)截止时间将提前为香港时间16:45。我们建议你尽早于截止时间前办理有关跨境人民币转账。
由2021年10月1日起,本行将不再发行在澳洲,新加坡,澳门兑付的即期汇票。本行亦将由2021年9月6日起停止发行在斐济兑付的即期汇票,而已发出的斐济元即期汇票,持有人需于2021年9月17日或以前存入。
请考虑使用电汇汇款至以上国家或地区。
请注意:2020年12月31日的跨境人民币转账(到/经中国內地)截止时间将提前为香港时间16:00。我们建议你尽早于截止时间前办理有关跨境人民币转账。
随着不时进行的业务检讨,由2020年9月1日起,本行将不再发行在英国及法国兑付的即期汇票。
请另行使用电汇处理汇款至英国或法国。
随着不时进行的业务检讨,由2020年 1月 1 日起,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将不再提供在其他国家/地区兑付的非当地货币即期汇票服务。
请另行使用电汇处理非当地货币汇款至相关的国家/地区。
随着不时进行的业务检视,由2019年10月1日起,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将不再发行在德国兑付之任何货币的即期汇票。
请另行使用电汇处理汇款。
由2019年9月16日起,以尼日利亞奈拉为汇款货币至尼日利亞的电汇服务将会被终止。以其他货币电汇汇款至尼日利亞则不受影响。
汇丰一直致力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本行已于2019年6月更新电汇/跨行转账(“付款”)表格。
本行将由2019年9月1日起不再接受以旧版本的电汇/跨行转账(“付款”)“智能表格”提交指示,否则将会被拒绝。
您可於本网站表格下载中心下载最新的“智能表格”或者选择以下渠道提交付款指示
- 商务“网上理财”服务
- 汇丰财资网
有用连结:
本行将由2019年8月1日起停止于分行提供沙特阿拉伯利亚(SAR),文莱元(BND)及巴林第纳尔(BHD)的现钞兑换服务,包括货币的买入和卖出。
请注意:2018年12月31日跨境人民币转账金额超过人民币3,000,000元之交易的截止时间将提前为香港时间15:00。请于截止时间前办理有关交易。
汇丰正推出全新的银行服务,以配合业界在香港开展“转数快”支援港币及人民币即时资金转账给本地个人客户及商业客户。为此,由2018年9月18日起,以下收费将适用于“转数快”。请按此 (PDF, 231KB)以获得详情。
由二零一六年二月起,汇丰将会统一美元电汇汇款途径,届时海外银行所收之服务费可能有所更改。请按此以获得详情。
汇丰一直致力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透过传真或电邮作付款指示丶或以手写付款指示申请书丶手写“智能表格”或以其他非指定表格作付款指示,均可能会为您带来风险丶引致处理延误/错误及影响客户体验。其他付款服务渠道如网上理财及“智能表格”,可为您提供更快捷及安全的服务。
本行已更新电汇/跨行转账(“付款”)服务政策,不再接受商业客户以上述方式提交的付款指示。
您可选择以下渠道提交付款指示:
- 商务“网上理财”服务
- 汇丰财资网
- “智能表格”─ 可於本网站表格下载中心下载,以电脑输入资料及附有效电脑条码
有用连结:
由2017年11月13日起,以新台币为汇款货币至台湾的电汇服务将会被终止。请以其他货币安排电汇汇款至台湾。详情请参阅修改通知 (PDF, 151KB)。
经过例行业务检讨后,由2014年5月26日起,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本行”)将停止经传真发出汇款或转账通知予客户,是本行一直致力加强保安及风险管理的措施之一。如收到客户要求发出汇款或转账通知,而在本行同意提供该服务的情况下,有关通知将会经本行认可的安全电子邮件(强制TLS or SecureMail)发送至客户于本行登记的电邮。
有关发出汇款或转账通知或有关建立本行认可的安全电子邮件的安排,请联络阁下的客户经理或工商金融服务热线2748 8288查询详情。
因应中国人民银行最新指引,所有客户以人民币汇出汇款时必须注明有关汇款目的。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本行”) 将跟据以下列表所示的安排,经各提交汇出汇款指示的渠道,于2014年3月份将分阶段要求非个人户客户提供有关人民币汇出汇款之汇款目的:
提交汇出汇款指示的渠道 | 生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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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丰财资网及汇丰主机直联 | 2014年3月16日 |
汇丰电汇智能表格及 汇丰商务“网上理财”服务 | 2014年3月30日 |
透过汇丰财资网和汇丰主机直联上载档案 | 2014年4月27日 |
客户如有预设人民币汇出汇款的常行指示,请尽快更新有关常行指示以注明有关汇款目的。
如有关人民币汇出汇款并未有提供汇款目的,本行有权毋须给予通知而不处理该汇款。另外,由于中国内地合规检查而引致汇出汇款不成功处理或延误,本行恕不负责。
如阁下欲了解更多,请联络我们。
由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刊发
基于保安理由,由2013 年 3 月11 日起,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本行”)将不会接受及处理汇丰客户透过本行之寄存办理箱寄存有关汇出电汇、跨行转账、账户转账、本票及/或即期汇票的支付指示。所有客户须前往柜台递交该等支付指示。